日前,我市正式出台《萍乡市阶段性等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我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万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簿,分别给予家庭群体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对全市范围内新发生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房屋征收、全市范围内新发生搬离C、D级危房且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整治措施、购买商业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用于自主创业的对象,均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按照“高效、直接、快速”的原则,我市在各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和开发企业售楼部设立“购房补贴”窗口。购房人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开发企业将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购房补贴”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属地财政部门根据汇算的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郭 维
审稿:杨 清
赤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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