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上方 “蓝色字体 ” 关注本公众号
内蒙古工程信息平台
11月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1.1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生产、 施工、运维等全生命期的智能建造。既有房屋建筑的改建、 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2.1 智能建造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人 机协同建造方式。
1.2.5 智能施工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operation 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建造装备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进行智能化组织 和管理。
5.2.5 宜集成应用考勤闸机、电子围栏、高清人脸识别摄 像头等技术,通过智能门禁自动校验工地进场人员的入场权 限,并关联施工过程人员作业记录,多维度验证进场人员的 在场信息,确保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真实可靠。
5.2.6 宜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建筑劳务人员电子派工, 自动校验记工单数据和实名制考勤数据,自动生成工资单, 经工人、项目、企业三方线上确认后,进行线上发薪,确保 按月足额发薪到卡到人。
5.2.7 宜采用定位技术,将芯片植入安全帽内,实现现场 作业人员的位置共享、轨迹记录等功能,提高现场人员的可 控性。
5.2.8 应采用视频监控、图像检测识别等技术,对现场人 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测巡查,对未佩戴安全帽、违章危险作 业等行为进行提醒与警报,提高现场安全管理。
5.4.17 应采用智能化安全绳等自动感应装备及系统,保障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
5.8.3 应采用 BIM 模型作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装备协 同作业、路径规划、导航及调度的基础。
5.8.4 应采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实现场地平整、基坑开挖 及填筑土方量相关计算,直观展示施工现场进度,生成不同 时间段施工现场三维实景模型。
5.8.7 应采用智能施工升降机,进行施工人员和物料垂直 运输,实现超载超重识别、笼顶防撞、层门防夹、双笼联动 和故障诊断提醒。
5.8.8 应采用 5G、智能远程操控系统以及塔机上的角度、 幅度、吊重等传感器等技术,远程操控塔式起重机进行高层、 超高层建筑及其他施工环境恶劣的起重吊装作业。
5.8.10 应组合使用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及抹光机器人, 进行大面积地面混凝土浇筑施工,通过智能激光找平算法、 智能摆臂算法等技术,实现全自动作业和高精度施工。
5.8.11 应利用地坪研磨、地坪漆涂敷和地库车位划线机器 人,进行大面积环氧地坪漆施工,实现路径自动规划和导航、 混合出料、精准布料、自主避障、自动收放线和自动吸尘。
5.8.13 应采用条板安装机器人进行大尺寸条板安装,实现条板抓取、举升、转动、行走、对位、挤浆等全过程自动化 安装作业。
5.8.14 应采用墙面处理机器人进行大面积相对规整的室 内墙面施工,实现墙面基层打磨、抹刮腻子和漆面喷涂的自 动化作业。
5.8.17 应采用手持式智能钢筋捆扎机,代替人工进行钢筋 捆扎作业。
......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信封请注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字样),邮编: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4年10月30日
1、劳务资质办理
更多工程信息(工程承发包、机械设备、材料仪器、招聘求职、工程政策、工程考试、工程事件等信息)请点击公众号窗口下方 工程信息 等栏目(如图,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