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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的通知。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附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的通知
内建行函〔2024〕45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推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近期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决定延长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过渡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平台自动延期,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旧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重新核定流程、申请材料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62号)执行。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本机构重新核定通过后再申请增项、扩参等事项。
四、从2024年11月15日起,我厅恢复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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