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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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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说明
根据《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 〔2011〕 47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我省对具有本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市、县 (市、区) 政府制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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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 婕
审核:周 犇
来源:江苏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