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货车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结果赔上了自己的“饭碗”,悔不当初。
10月2日9时许,定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井中队执勤民警在杨武路开展日常勤务,对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大货车驾驶人身上有一阵微弱的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驾驶人吴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后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吴某于前一日晚上喝酒后自认为已经清醒,于第二天一早开启日常送货工作。殊不知侥幸心理让其受到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0日9时许,执勤民警在杨武路对另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焦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同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焦某某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老司机”,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都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员更多的责任,更加需要遵守规则平安出行,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大货车体积大、吨位重。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重罚。希望货车驾驶员珍爱“饭碗”,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