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辽宁关于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02 12:35   北京  





山西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山西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4〕3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2日

上午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9月3日9:00至10日17:00

资格审核:9月3日9:00至11日17:00

网上交费:9月3日9:00至12日17:00

准考证打印:10月29日至11月1日

发票领取:考试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成绩查询:2025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合格证明发放:采用网上邮寄服务。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合格证明邮寄申请。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合格证明发放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无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相关内容。

考生报名期间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可将问题详细描述或进行截图,发送邮件至abc7330283@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依序回复。

联系电话: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0351-4019036(报名条件咨询、资格审核)(工作日接听)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577(网报咨询)(工作日接听)

附件:同意报考意见书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西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名时,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无法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报名,怎么办?

(一)自行找回:可以在报名平台登陆界面点击“用户名找回”或“密码找回”按钮,选择“预留问题”、“短信验证码”两种方式进行找回。或点击“其他登录方式”中的“人社政务平台”,通过打开掌上“12333”APP,使用电子社保卡扫描二维码登录。

(二)申请找回:如报考人员忘记注册时“预留问题”答案、注册手机号码也不再使用,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rsks/),点击栏目“常见问题”,查看“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找回。

二、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是否可以进行变更?

不可以更改。请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如之前填写个人信息时,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正确,报名系统会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步,即可完成重新注册。

报名时请仔细核对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结束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将无法变更。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所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照片上传错误,是否可以更改照片?

可以更改。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电子照片(拷贝到U盘)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更改。修改照片须本人先进行网上报名,再到现场申请修改,不能代办。申请修改照片须在报名期间,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

四、报名时,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改?

可以更改,但不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增减等。未缴费前,可以自行在网上修改。已完成报名缴费的,不能自己修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人办理: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更改。

(二)委托办理: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更改。

报名期间可以申请变更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

五、所学专业、学历是否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目前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具有的条件,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类似问题可咨询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了解个人情况后进行解答。咨询电话可登陆“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查看所报考试公告下方“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自身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条件,须符合所报考试的报考要求,如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考试的报考要求有疑问,也可先咨询资格审核单位,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否则可能不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行交费,导致报名不成功。

六、报名表有什么作用?

“报名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考生留存备查。

七、报名缴费后,能退费么?

可以退费。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人办理: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办理退费。

(二)委托办理: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办理退费。

报名期间可以申请退费,办理退费后,本次报名期间无法再次报名,报名结束后不能办理退费。参加考试时,因报名时错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导致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不能办理退费;因错填报考科目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不能办理退费。

八、报名缴费后,发现少报或漏报了,能增加考试科目数量么?

不能增加。考试报名期间,每人只能报名一次,未缴费前,可自行修改。缴费成功后,不能自行修改,不能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

九、准考证打印后,发现有的信息填写有误,可以申请更正么?

可以申请更正。但不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地、报考级别、报考科目增减。应试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人办理:在考试前(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更改。

(二)委托办理: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考试前(工作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申请更改。

考试结束后,不能办理信息更正。

十、在报名时,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报名,但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没有及时申请下来,怎么办?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可临时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到报名网站,完成报名。事后须继续在学信网完成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申请,必备待查。

十一、在报名时,报名方式选择了“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名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完成报名,可以不上传么?

不可以。根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要求,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了“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待报名系统对其上传资料核查通过后,才能完成报名(本环节只是核查报考人员上传资料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十二、如何领取发票?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如在领取发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0351-7337577(转财务科)进行咨询,或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财务科(516室)了解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

十三、考试成绩发布后,和自己预期不一致,是否可以申请成绩复查?

可以申请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404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或拨打成绩复查咨询电话0351-7337577(转考务四科)了解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及复查时限。

十四、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哪里?

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17-1号,咨询电话:0351-7337577





辽宁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资格核查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除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11月2日  

上午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 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4.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其他地市报考人员核查点见附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在网报平台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材料应明确单位与报考人员的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同意报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地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地资格核查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格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所在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07号)文件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www.cpta.com.cn)。

(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明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地资格核查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资格核查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资格核查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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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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