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拉尔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案件经调解后,原告与被告签订长期授权合同,实现了产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双赢”效果。
2024年3月,张某买断了某画作,并在贵州省版权局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张某对案涉作品具有全部的知识产权。经张某查证发现,李某在未经其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淘宝店上使用该画作的照片,其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遂向海拉尔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在与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中,了解了案件事实情况,被告李某认可侵权行为,希望能够取得原告的谅解,并适当减少赔偿费用,同时希望能够长期使用该作品。考虑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且被告又愿意支付赔偿款,法官积极主持调解,经承办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后,原告同意以合理价格与被告签订长期授权合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画作的长期授权合同。
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上还存在不少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作品的现象。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纠纷得以妥善处理,而且使权利人和作品的使用者达成长期合作,既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侵权人因诉讼而消耗的经营成本,达到了“产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和解与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