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司法局
关于招募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法治孝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3〕50号)、中共孝义市委办公室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孝义市“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孝办字〔202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以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人民调解员,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招募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定;
2、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调解经验特别丰富、在专业领域有突出建树和声望、被聘为调解咨询专家的,年龄可放宽至70岁。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具有教育、医疗、妇女儿童、社会工作等经历的;具有乡镇(街道)、村(居)委等工作经历的;
2、曾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退休的政法干警、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
3、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教育、心理咨询等领域行业专家或有突出成就者,如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优先。
(三)招募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人民调解员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3、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档案整理、统计上报、案件回访等工作;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业务培训;
5、自觉接受业务部门指导,认真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募流程
(一)招募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
(二)招募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件xysfjck@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人民调解员报名”;或将报名表邮寄至孝义市司法局(地址:孝义市振兴街政法大楼孝义市司法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调解员招募”字样。
(三)管理及待遇
1、市司法局根据公开报名及组织推荐情况,建立我市人民调解员库;根据调解员特长及矛盾纠纷现状需求,推荐到具体的行业调解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开展调解工作;
2、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证实,一律取消资格;
3、开展调解工作按照现行以案定补标准发放案件补贴。
孝义市司法局
2025年元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