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事关生命安全
预防电动车火灾,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电池即使不在充电的状态下也有发生爆燃的情况电瓶着火时间速度短,火势大着火的电瓶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人一旦吸入高温有害气体很短时间内就会发生中毒、缺氧、窒息,从而造成人员伤亡。
个人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
不符合相关规定
也需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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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17楼的电动自行车夜间起火
2024年2月26日21时许,上海嘉定区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消防员到达17楼后,发现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所幸消防员处置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起火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铅酸电池,线路有短路痕迹。经了解,车主李某之所以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
罚款850元
2024年3月,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瀛海镇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中,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将电池拎回家充电引发火灾
行政拘留10日
2024年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上海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规定
你需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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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规停放/充电处罚标准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崇明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