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本镇户籍居民(落户满一年,集体户口、公共户除外)
适用范围
在南汇新城镇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住院(六院临港院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产生的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进行补助。生育住院费用也可享受补助。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小结、住院医疗发票、上海农商银行卡。以上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补贴标准
个人支付部分补助50%,全年补贴封顶1万。
发票时限
本期受理的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治疗时产生的医疗发票,且该医疗费用产生于申请人落户本镇满一年之后。今年11、12月份医疗发票纳入下一年度受理。电子发票请居民们打印好来办理。
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11月1日至12月25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救助窗口。过期不再办理,敬请居民朋友注意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