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机场、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长,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
景区公园车位实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小区周边公共车位
面向业主可包月收费
鼓励车站医院停车位
延长免费时长
不提供合法票据,
停放者有权拒绝交费
饭店、商店用各种方法占用门前公共区域停车位?这个真不行。我省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私自圈地、划片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来源丨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丨祁立栋 责编丨贾海钧 终审丨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