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同时也污染了大气环境。瑶海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经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合肥市瑶海区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举报有奖电话:17775382021
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51-66262959
瑶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丨瑶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丨祁立栋 责编丨贾海钧 终审丨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