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时不时地,就能听到一些战友讲述关于休假的问题:
今年的假期休完了,但是家里突然有了重大变故,需另请事假回去处理。
这种“跨年度扣假”,怎么看?
具体假期如何计算,基本上就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上单位的具体执行和落实。比如,“国家法定假期”不计入假期,就有好几种方法:①参考国务院的放假通知,只要休假的时间包括了对应的国家法定假日,那就全部计入个人假期。比如限制每个人一年只能“蹭一次国家法定假日”,比如蹭了国庆的,就不能蹭春节,蹭了清明的,就不能蹭端午。其实,没有哪条规定限制大伙休假的时候只能有几个国家法定假期不计入休假时间的。春节、国庆只有3天不计入假期,清明、端午、中秋只能有1天不计入……“是不是跨年扣假”,也跟前面提到的“国家法定假日是否计入假期”类似——有些单位就不扣了,毕竟,要是人家年底就退役了,是不是明年还要多服役几天啊?!有些单位则觉得,既然假期休多了,那就必须得到明年再扣。
当然,对于这一块,其实一直也没有针对这一块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在相关“人力资源政策问答”中,就这个问题,作出回应。按照规定已经休完探亲假或者年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
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从翌年扣除年休假时间。
比如,某个军士9月份已经休完当年的假期,10月份因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请事假返回处理,请假天数不应再从翌年假期中扣除。说的很明确——假期休完了,如果想请事假,除非特殊事由,否则不批。这个问题,我们也和不同兵种的战友探讨过,想问问他们单位如何执行的。一位来自空军某部的人资干事表示:休假这事儿,是不是跨年,反正,你就记住一句话——他说,我当然知道,规定确实有规定了几种可以跨年休假的情形,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其实并不多见,也不够普遍。所以,原则上,不跨年休假——有原则,就有例外,例外的情形,一定是极为特殊的情况,到时候一般也会专门发文强调。毕竟,假期休不完,就得补钱。那没有补钱的话,就应该是要参考某些规定让人家跨年度休假。谁也不希望自己休完假之后、家里出现什么情况,但是如果真的有事儿、该请事假的时候,各位战友还是大大方方地请假吧!作者:哨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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