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近年来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一批利企便民务实举措。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启用,将有效促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决定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社会公众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核验电子证照有效性,或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查询证照信息。
附件:
1.《农药登记证》电子证照样式
2.《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3.《肥料登记证》(化学肥料)电子证照样式
4.《肥料登记证》(微生物肥料)电子证照样式
5.《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电子证照样式
6.《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电子证照样式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0月7日
监 制:张 飞
审 核:文 平
编 辑:刘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