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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市民生和旅游消费进入旺季,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超、农贸市场、药店和商店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谣言。
三、从事餐饮、旅游、停车、交通、景区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五、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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