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林粮间种行为的公告

文摘   2024-11-06 07:43   福建  

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林粮间种行为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国营农牧(林)场:

为规范林地管理,保证我市原林地不改变用途、不减少林地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条 全面停止林粮间作

在“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实施林粮间种模式的林地被调查为耕地和旱地等非林地类,是我市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林地的减少严重影响了采伐、更新、林政执法及生态补偿资金发放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各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林)场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停止林粮间作,恢复林地原貌。

第二条严禁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

由于部分地方存在当年采伐、次年造林,更新造林前种植一茬农作物的情况,改变了林地用途,在“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种植农作物的采伐迹地被调查为耕地,导致林地面积减少。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采伐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必须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避免林地流失。

第三条其他要求

(一)坚决遏制采伐迹地不更新行为。采伐迹地长期不更新造林,导致地类调查时被认定为草地、旱地是林地流失的重要原因。造林户要及时完成造林更新工作,并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确保如期成林。

(二)严禁更新造林擅自改变原林种。各造林户在林地皆伐、更新皆伐、皆伐改造后更新造林中,要严格保证原林种不改变,切实将更新造林作为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措施。如确需调整林种结构,需履行审批程序。

(三)新造林地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开展造林期间,要及时进行补植补造或重新造林,确保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连续3年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即生态林成活率达到8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达到郁闭成林标准。郁闭成林后,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四)林地实际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履行林地管护义务,及时开展恢复造林或补植补造。发现违规违法种植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地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责任人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及国营农牧(林)场依法收回林地;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林)场对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行政村负有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林)场负有日常监管责任,市林草局负有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林)场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林草管护机构和生态护林员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违规违法林粮间作行为,切实加强对林粮间作的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种植行为。

(三)市政府将全面停止林粮间作行为工作,作为各级林长的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实绩考核、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2024年4月17日

来源: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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