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哪些股票会受益?

文摘   2024-11-17 10:32   黑龙江  

今天,我又重读了几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这个A股市场的重要文件。书读百遍,其意自见。下面谈下我对《市值管理》的个人理解。

在我看来,这篇文章层次分明。既全面,又有重点。“全面”是指本次《市值管理指引》是为了提升投资者回报,针对所有的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提出的一个系统性纲领性的文件。“重点”是指本次《市值管理指引》对“指数成分股公司”还有“破净公司”做出了具体的、硬性的规定。

这就像老师在课堂上对全体同学告知了寒假时期的注意事项,同时又对班级中的两类同学布置了单独的更为具体的、必须要完成的作业。如果完不成这些作业,将会给予惩罚。这些被部署了单独作业的同学就是“指数成分股公司”和“破净公司”。

《市值管理指引》第十四条讲明了指数成分股份司都包括哪些: 1.中证 A500 指数成份股公司;2.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公司;3.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成份股公司;4.创业板指数、创业板中盘 200 指数成份股公司;5.北证 50 成份指数成份股公司;6.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公司

这些都是各行各业的龙头公司,是一个班级里的好学生。表明管理层对这些行业龙头公司下达了硬性的任务——必须要把市值管理落实到位。不落实到位就要收拾。

还有“长期跌破净资产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都是国企、央企公司,它们广泛分布在银行、基建、地产等传统行业之中。

《市值管理》第八条是这样说的: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 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四)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的应对措施。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 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九条是这样讲的: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 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 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 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 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在本文件的第十一条再次重申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是这样说的: 违反本指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长期破净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再次确认了A股市场的各行各业龙头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其实是本次《市值管理指引》主要针对的目标。我们必须要深刻领会《市值管理指引》的深刻意义。有的粉丝朋友看了本《指引》后居然理解为以后垃圾股炒作,可以不用因为“异动”而停牌了。这种理解能力的朋友,我建议就不要炒股了。

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白马蓝筹股和央国企破净股的文件。如果说真的有“股票连续大涨可以不停牌”的意思,那也十有八九是针对白马蓝筹股和这些破净的央国企股票说的。与垃圾股炒作没有任何关系。对于垃圾股连续暴涨,我认为未来该停牌还得停牌,该核查还是得核查。

该文件还有近些年来的A股的一系列重大文件的宗旨都是提倡价值投资,是要提升股东的长期回报,鼓励长期投资,从来没有提到过要为市场炒作绩差股松绑。未来A股市场受益的必然是这些行业龙头公司,必然是这些白马蓝筹股和央国企破净公司。

鼓励市场投资白马龙头股、进行价值投资一直是管理层的指导方向。喜欢炒作垃圾股的朋友们,千万不要误读了管理层的意思。投资白马蓝筹股才是投资大道,炒作垃圾股、题材股注定是一条自我毁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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