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宋娟玲
办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充满挑战的征程。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宋娟玲接手三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如何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妥善处理纠纷、安抚当事人情绪,都考验着法官的专业与智慧。
这起事故是一辆改装后的微型车撞上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导致的,造成微型车上乘客三死三伤。经交警认定,微型车承担主要责任,货车承担次要责任。
收到案件后,宋娟玲发现案涉货车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但牵引车和挂车的车主不同,且驾驶人、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都不相同,可能涉及多个责任主体。而原告仅起诉了货车驾驶员、牵引车的登记所有人及保险公司。如何既保证当事人权利又避免遗漏当事人成了首个难题。
如果微型车方不参加诉讼,会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及确定赔偿方案。经过斟酌,宋娟玲依职权追加了微型车驾驶员及微型车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宋娟玲联系同一事故中的另外三名伤者,但其中一名伤者始终不表态,她只能耐心释明利害关系。一周后,该伤者明确了起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宋娟玲找到了案件的调解切入点。虽然牵引车保险金额有限且存在抵押,但经估算,保险公司赔偿后,货车一方需承担责任不多。如果货车实际所有人的继承人愿意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案件便可以调解。
然而,调解并不容易,牵扯到6个案件,需赔偿金额协商一致且确定交强险赔偿比例后,各方才愿意调解。因起诉时间不同,涉及不同承办法官,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经过多轮沟通,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愿和拟定调解时间。
(转自:“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