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山西报道,日前,山西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利用云端主战模式,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达12.4亿元,牵涉97家企业、6名嫌疑人和10个省市。
此案是以犯罪嫌疑人张某、弓某、高某为骨干的犯罪团伙在山西吕梁、山东、安徽等地利用他人身份注册数家企业。利用上游公司虚开铝锭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吕梁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变更品名对外虚开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段时间后将公司注销或者逃匿,属于典型的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流窜全国各地利用手中资源大肆介绍有需求的公司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抽成牟利。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煤炭开票平台被查处的案件。煤炭行业内存在煤矿超额开采煤炭、账外经营偷税的现象,煤炭经营企业采购煤炭无法取得发票则滋生了代开、虚开风险,税务问题日益凸显,掣肘煤炭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案中,被查处的吕梁市某能源公司向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97家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余份,票面金额10.98亿元,税额1.42亿元,价税合计12.4亿元,波及范围广、牵涉企业多,社会影响极大。大量受票企业面临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经济损失,甚至面临行政、刑事风险。
具有真实煤炭采购业务的受票企业应当意识到发票风险的严峻,及时自查业务资料,还原业务原貌,向税务机关说明业务的真实性与企业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刑事风险爆发。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论证取得发票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虚开。此类情形主要是超采煤矿挂靠在开票平台下,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经营业务,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及解读,挂靠经营开具的发票不属于虚开,受票方可以抵扣。
二是论证取得发票主观上是善意,争取适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也可以退而主张取得发票主观并非恶意,不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性虚开并处罚,而是仅追征增值税及滞纳金。
三是将虚开发票改变为偷税。如果受票企业已经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应当结合“两高”司法解释“虚抵进项税额”属于逃税的规定及《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认可偷税的定性,以化解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