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行政协议制度建构研究》
付鉴宇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10月版
作者简介
付鉴宇,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出版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省部级、厅局级课题各一项,参与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多项。
前言
“法莫如一而固”,法律不统一,必然引起人心的涣散,也会削弱法之整体权威。行政协议是政府为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目标与相对人之间合意订立的契约,是政府与社会主体对经济、社会事务开展合作共治的一种重要治理模式。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有效开展社会治理的当下,如何保障行政协议的统一规范运行,是值得研究的课题。2014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列入受案范围。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范围、诉讼主体资格及效力等内容。在中央立法层面,行政法中有关行政协议的规范散见于各类单行法,内容分散且不详尽,民法中虽已明确相关规则可准用于行政协议,但碍于公私法契约在基本原理、法律关系和规制目标上的差异,直接适用于行政协议的针对性不足。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对系统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其在规范行政协议方面也存在正当性问题:其一,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下,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具有不同的地位和职能,司法解释不能代替立法;其二,司法解释仅能回应解决审判工作中的诉讼问题,而无权创设实体内容。在地方立法层面,有关行政协议的规范主要规定于各地行政程序规定,因立法主体和立法目标不一致,显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不同层级立法间也存在相互抵牾。在制度运行层面,中央和地方的分散立法状态引致了相应的实施困境:一是在行政协议运行过程中,因依法行政标准普遍缺失,导致政府不按约履行和滥用优益权的不法现象频出;二是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因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及裁量权行使不规范,“同案不同判”的审理分歧时有发生。
2021年我国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协议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其制度统一也是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我国统一行政协议制度构建研究”为选题,试图廓清理论和实践中对行政协议的认知迷雾,并提出以人大制定“行政协议立法解释”作为最终的解决方案。
作者致谢
本书是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完成,也算是对博士阶段的郑重告别。感谢恩师方世荣教授,如果没有老师最初对论文选题与写作的全程指导,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成书。感谢中南大宪行学科导师组提出的宝贵答辩意见,它们是本书后续修订的重要参考。同时,谢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对本书提供的支持与帮助,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编辑老师的辛苦付出。也一并向博士期间给予我帮助和支持的各位师友致谢!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来源:西北公法学
排版:周妍辰
责编:李汶倩 边靖宇
审核:杜国强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