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国家医保局、无锡市医保局等
单张处方金额超过2000元将被列入重点监管、不接受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过渡期到期后,未经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平台流转的处方,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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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医疗保障局与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处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建设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医药分开改革以及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处方平台”)。为提高普通门诊电子处方平台使用率,要求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快推开展一系列工作,包括电子处方流转目录的更新、程序使用的培训以及参保人员的引导宣传等。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零售药店按监管要求及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通知》还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处方管理要求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处方。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无故拒绝参保人员刷卡购药。
同时,对于老年人等不便使用智能设备的参保人群,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并做好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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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在《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门诊处方规范化管理方面,无锡则进一步给予具体而细化的落实,《通知》明确指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内部处方管理,单张处方总金额超过2000元的,列入重点监测”。
从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上来看,加强对单张处方总金额超过2000元的重点监测,有助于防范医保基金的滥用和不合理支出;而从医疗机构与药店的角度而言,这要求他们必须严格规范内部处方管理,确保处方开具的合理性,维护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患者的利益。
《通知》还强调,“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该规定表明,定点零售药店主要依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来销售药品。如果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些药品的费用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然而,对于市外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暂时不予接受。无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因外配处方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医保基金流失或滥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合作。
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在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门诊处方时,需严格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以及参保人信息等。对于纸质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在核验调剂后需按规定留存,并定期提交给医保部门检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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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无锡方面,在国家医保局关于“双通道”药品纸质处方使用时限基础上,还提出了其余药品外配处方过渡期管理的方案。
《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对于其余药品,则实施外配处方过渡期管理,允许电子处方平台流转的处方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并行。过渡期到期后,未经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平台流转的处方,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过渡期内,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纸质处方必须参照电子处方流程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过渡期暂定为半年,期间将按批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以确保过渡期的平稳过渡。
《通知》督促,过渡期内,按批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做好联调测试和评估验收,首批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
此外,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部门协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不仅如此,《通知》称,还将同步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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