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严格限制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2.严禁非法改装。电动三(四)轮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遮阳雨篷等装置影响安全驾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3.严查交通违法。强化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严查闯红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乱停乱放以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严禁占道经营。禁止电动三(四)轮车改装违规占道经营、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规占用道路资源的行为。对于集中流动摊点,城管部门、属地街道将督促落实“门前五包”,确保安全问题、卫生问题、环保问题。请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淮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