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综合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各项目标要求,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公路路域环境”的工作原则,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公路路域环境监管责任,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区域联动、联通、联治的工作模式,完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综合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多部门联合治理、综合推进机制,并主动协调联合属地政府、公安交警、公路养护、生态环境等部门,针对部分难以根治、极易反复、亟待解决的路域问题,扎实开展路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因地因情调整巡查频次和排查力度,集中精力,针对各类公路路域内、外白色污染、堆砌物、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桥下空间堆积物等影响公路沿线路域环境的问题,按照职责划分,及时抄送公路养护部门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和反馈工作。截至目前,联合养护部门清理白色垃圾及堆积物共计181处354立方米,抄告并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及属地政府等相关职能单位整治各类路域环境问题27次,拆除非公路标志98块、移除非公路标志15块,清理小型非公路标志68块。
将宣传工作与“说理式”执法有效融合,主动开展执法全过程的“说理式”执法,针对公路沿线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形成的“马路市场”情况,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一规劝、二教育、三取缔”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说理式执法的方式,对沿线摆摊设点的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告知其危害和严重性,认真规劝沿线摊贩主动清理摊点,维护了公路正常的交通秩序。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普法宣传方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向公路沿线涉路施工建设单位、货运源头企业等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视频,现场解读法律政策,赢得了公路沿线企业、商户、群众对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一步营造爱路护路、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取缔摆摊设点96处,加水和洗车点75处,开展普法宣传82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余份。
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优势,联合地方公安交警、地方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治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货运车辆未采取遮盖篷布等措施,影响路域环境的问题,严厉查处超限涉路违法行为。同时,督导运输、物流企业自觉维护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截至目前共开展治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行为36起,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与源头企业签订《货物运输规范装载协议书》20余份。
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机制效能,切实履行路域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导施工(养护)作业单位在规范设置施工区域,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确保施工(养护)作业区域安全的前提下,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特别是施工过程中产生路面遗撒物、抛洒物及边沟填埋物等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环节强化监管工作,督导其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等障碍物,净化施工区域环境干净整洁。截至目前,共开展涉路施工监管86余次。
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项目前期谋划、施工建设、竣(交)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监管闭环,将持续规范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尤其对在建项目工程建设中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施工驻地及临时场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不规范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形成常态化监管,助力构建交通建设领域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格局。截至目前,累计督导检查72次,发现隐患12处,责令整改12处,整改完成1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