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车辆牌证作废公告

政务   2024-11-20 22:56   新疆  
广大机动车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现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以下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朱娅娅
编审:宋浩杰
签发:王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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