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
不管是驾车还是乘车
只要行驶在路上
车内人员就必须系好安全带
但仍有部分驾乘人员
会为了一时“方便”
“懒得系”
当面临意外发生时
侥幸便有可能酿成悲剧
现曝光近期部分开车
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01
违法时间:2025年1月5日
违法车牌:川B6QU65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2
违法时间:2025年1月4日
违法车牌:赣B5H703
违法地点:登峰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3
违法时间:2025年1月5日
违法车牌:赣B5M828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4
违法时间:2025年1月4日
违法车牌:赣B6AD69
违法地点:登峰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5
违法时间:2025年1月5日
违法车牌:赣B17Z87
违法地点:中山大道与梅江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6
违法时间:2025年1月5日
违法车牌:赣B39D44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7
违法时间:2025年1月4日
违法车牌:赣B22956
违法地点:登峰大道与文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8
违法时间:2025年1月3日
违法车牌:赣B92293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09
违法时间:2025年1月4日
违法车牌:赣BDL0555
违法地点:中山大道与梅江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
违法时间:2025年1月4日
违法车牌:粤D941X2
违法地点:登峰大道与文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我们该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呢?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还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门实施曝光无需经过肖像权人同意,同时并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宁都公安交警提醒
乘车系好安全带
发生意外防伤害
行车前
多一个动作,多一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