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展播】因为热爱所以守护 因为守护所以共生

文摘   2024-11-28 21:09   黑龙江  














编者按:

  第34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共评出43件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28件。这些作品充分展现了一年来人大亮点、重点工作,以及依法履职成效。“黑龙江人大”公众号特开设“第34届黑龙江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展播”栏目,刊播部分获奖作品,以飨广大读者。

因为热爱所以守护 因为守护所以共生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

  我国湿地保护步入法治化新阶段,一个显著标志是,国家首部专门保护“地球之肾”的法律颁布与实施:2021年12月24日,共7章65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23年12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湿地保护法采访团,先后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哈尔滨市,了解施行了一年半的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成效。
生态,对待生活的态度

  扎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与大庆市境内,建于1979年,总面积21万公顷,是以芦苇沼泽为主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被誉为中国的“丹顶鹤故乡”。

  因为热爱所以守护,因为守护所以共生。扎龙湿地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野生丹顶鹤繁殖栖息地和人工孵化丹顶鹤基地,有着众多的珍稀水禽。自2009年起,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建立了湿地长效补水机制,有计划实施人工补水,保证了生态系统的稳定,还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调动百姓参与保护。据悉,2023年上半年,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出动巡护人员800人次,巡护里程2.2万公里,制止破坏湿地行为23起,发现清除猎套、猎夹、绝户网等非法猎捕、捕捞工具20套。多措并举之下,芦苇、鱼类资源逐渐增多,珍稀动物有了更适宜的栖居地。

  生态,是对待生活的态度。“近年来,我们扎龙湿地周边老百姓保护湿地的意识大幅提升。原来有些在湿地保护区内捕鱼、捡拾鸟蛋等行为,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后,老百姓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现象就鲜有发生了。”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郭玉航介绍。

  “(湿地)核心区居民搬出,保护意识增强,最明显的变化是鸟的种类增多了,之前七八年没见过的鸟,现在都能看到了。”居住在扎龙湿地附近的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哈拉乌苏村党支部书记王涛这样讲。

  郭玉航介绍,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由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司法保护展览宣传中心、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资旅游巡回法庭三部分组成,涵盖生态修复、案件审理、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等多项职能,为保护扎龙湿地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

  早在2010年,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就将环境资源类审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成专门的环资审判合议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2023年6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加大执法力度,便民诉讼,该法院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了环资旅游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区域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在环境资源方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环资巡回法庭负责人孙陆阳介绍。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通过对受侵害法益的修复,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既是有效破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探索,也与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相契合。

  湿地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自湿地保护法出台后,法院通过普法宣传、庭审公开等方式,对一些破坏湿地案件的审判结果加大了公开警示力度,当地群众保护湿地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有效推动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具体而言,一是在诉前环节,注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连接。二是在诉讼过程中,注重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的紧密结合。三是在诉讼之后,注重判后修复的落实。”孙陆阳说。

  “在诉讼之后,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则是要关注判决的落实。对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来说,一个判决的宣告并不是司法工作的结束,而是生态环境修复的开始。”孙陆阳表示,司法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多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比如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进行替代性异地补偿等方式。

  2010年以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近20件,依据刑法处罚30余人。此外,判处之后还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巡回法庭的成立,为保护扎龙湿地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能够从源头减少纠纷,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七人合议庭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令孙陆阳体会颇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普通民众一同对案件进行旁听、会商,既发挥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又有审判人员的专业法律素养作为保障,切实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湿地保护法,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湿地保护法为核心开展保护工作,能够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王文锋如是说。

生态,又一张亮丽的名片

  大庆市,拥有各类湿地约36万公顷,素有“天然百湖之城”的美誉。其中,全国最大的“城中湿地”——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便坐落于此。

  丰富的野生动物种群,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龙凤湿地总面积5050.57公顷,2003年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城中绿洲,也是鸟类栖息的天堂。

  资料显示,龙凤湿地内共有野生鸟类12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4种,包括丹顶鹤、东方白鹳、白鹤、白头鹤;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3种,包括鸳鸯、白尾鹞等。

  湿地保护法规定,要对湿地开展科学的保护、利用、修复。保护是首要责任,其中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救助不可或缺。2016年4月,大庆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在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挂牌,从此,受伤或患病的野生动物有了专门的救助点。

  “近几年,我们每年救助的鸟类超过150只,放归自然的超过50只。我们会对治疗痊愈后的野生动物个体的飞行能力、捕食及采食行为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放归野生动物的地理分布、生存环境、生活习性等选择放归地点,按照及时、就近、就地、科学的原则实施放归。”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巡防队中队长王利舞介绍。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施行和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龙凤湿地逐渐将生态优势转化成为发展优势。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常到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并围绕湿地保护合理利用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大代表白立平说。

  如何依法科学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大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兰毅辉认为,湿地保护法给出了这一问题的“最优解”——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

  “湿地保护法,凸显了保护的优先地位,让湿地保护有了法律强制力。”兰毅辉认为。

  从龙凤湿地上空俯瞰,一座长约4公里的桥梁跨越湿地而过。

  “原本穿过湿地的是一条公路,为了避免人为阻断、分裂湿地,大庆市选择架设桥梁。这样保护区湿地就完整了,野生动物在保护区湿地的活动也能尽量不受影响。”龙凤湿地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大庆市投资4.3亿元打造“生态桥”——龙凤湿地跨线桥,使得分割十年的南北湿地水草得以连通。2013年,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清理淤泥68万立方米,开通补水河道8.3公里。

  在政府制度设计上,2017年10月,大庆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龙凤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通过控源治污、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改善湿地水生态环境,特别是严厉打击了毁湿开荒、私搭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人大法律监督上,2023年年初,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方案,同年5月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近年来,大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共发现与湿地有关的问题41个,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加强湿地监测监管、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科学编制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完善行政执法、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等方面入手,按照人大意见建议严格整改落实。

  大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彦丽介绍,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大庆严格执法司法,建立了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公检法司配合的联动执法机制,探索建立了“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林长+河湖长+田长”协同配合机制,创新推行了“林长+企业林长”制度,全力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

  谈及对湿地的合理利用,作为生于斯、长于斯、工作于斯的大庆人,周彦丽很是自豪:“我们大庆还依托龙凤湿地、连环湖、莲花湖、鹤鸣湖等特色湿地资源,举办了大庆冰上龙舟邀请赛、肇源县西海湿地冰雪节、龙凤湿地观鸟节、中国(大庆)湿地旅游文化节等系列活动,打造出龙凤观鸟、鱼湖赏莲、连湖度假等知名湿地旅游品牌,成为大庆在石油之外的又一张亮丽名片!”

生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018年10月,在阿联酋迪拜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哈尔滨成为首批荣获“国际湿地城市”称号的城市之一。

  哈尔滨市现有湿地面积19.87万公顷,有80%左右的湿地都集中分布于松花江畔。其中,建有国际重要湿地1处、湿地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湿地公园15处,河流湿地、沼泽湿地、湖泊湿地、人工湿地等多种湿地资源齐聚于此。

  依托“一江居中、南北互动、两岸繁荣”的发展定位,哈尔滨市打造出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的湿地景观带。珍稀濒危动物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等在万顷湿地中繁衍生息,与人类和谐共生。

  为深入推进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全面摸底了湿地产权,对湿地保护情况动态监测、纳入红线管理;将湿地管理机制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的目标考核范围。考虑到有大量湿地位于市域范围,而且涉及水域范围很广,可能存在捕捞、种植、养殖甚至建设施工等行为,责任主体涉及林草、农业、水务等多个部门,哈尔滨市专门成立了“哈尔滨市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下辖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了湿地保护多部门协作机制,并将湿地保护相关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一旦遇到问题,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各部门职能职责,共同商定如何在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开展生活生产工作。”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工作人员高静介绍。

  道外区民主镇位于哈尔滨市东部、松花江南岸,全镇辖区面积132平方公里中有42平方公里为湿地,约占总面积的1/3。2008年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截流以来,松花江流经民主镇沿江区域形成了多岛、多湖、多滩的自然湿地,201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2020年被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如今,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已成为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观光体验,我们镇兴建了近百亩特色稻田画作为湿地配套项目,兴建了月牙湾湿地轻奢露营基地。同时,各村纷纷成立旅游公司,努力满足市民对湿地的深度旅游需求。”哈尔滨市道外区人大代表、道外区民主镇党委书记孙维大说。

  2023年8月15日,在全国首个生态日到来之际,道外区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月牙湾湿地挂牌,成为以司法力量保障湿地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之一。

  为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2021年6月,哈尔滨市建设了湿地宣教馆。“哈尔滨湿地宣教馆是集展示、科普、宣教于一体的综合性场馆,利用好这个湿地自然教育的阵地,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哈尔  滨市林业和草原科研中心副高级工程师邹向英说。

  高静认为,只有意识提升了,大家才会自觉去爱护环境;只有生态变好了,人们切身体会到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才会更加自觉地去爱护环境。

  自2021年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将每年6月定为“哈尔滨湿地节”,让哈尔滨人心中的湿地情怀孕育升温,让“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在“冰城”哈尔滨日益深入人心。

  “随着湿地保护法的实施,哈尔滨以国际湿地城市建设为引领,逐渐形成了冬有冰雪、夏有湿地,交相辉映、互动发展的湿地旅游城市品牌。”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市文投集团董事长王刚如是说。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开数据显示,哈尔滨市通过积极挖掘湿地生态价值,每年依托湿地资源举办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和“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为城市创造直接和间接价值达百亿元。
(此为一等奖作品;刊播单位:《法治》杂志 作者:崔晶、曹众





版式:祁楚杰

责编:赵虹宇

审核:黄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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