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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火焰、焊接、切割等手段进行的作业活动。这类作业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和控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给人员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①作业单位应事前办理动火申请,申请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③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④对于动火点周围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孔洞、窨井、地沟、污水井等),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
⑤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拆除动火
⑥在生产、使用、储存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体积分数)。⑦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⑧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凉水塔、除尘器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⑨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乙炔瓶、氧应直立放置,安装防回火装置,并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⑿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①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②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③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④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⑤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动火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参考资料: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
新版动火作业规范解读及隐患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