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犬”靠你负责!清江浦分局开展全区“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文摘
2024-09-07 21:59
江苏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如遛狗不牵绳
不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
......
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
甚至人身伤害
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
......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和意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9月6日晚,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导下,清江浦公安在大运河广场开展全区“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您好,请您牵好狗绳,这里人比较多,一定要看管好您的爱宠。”期间,参与宣传活动的民警结合辖区实际,以发放犬绳嘴套和宣传资料、讲解养犬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醒群众文明养犬。特别提醒了在外遛犬时,大小型犬类均需拴狗绳、佩戴嘴套。同时,提醒群众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给犬接种疫苗。活动中,共发放养犬用品200余件、宣传资料800余份,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将自觉维护好公共秩序,做文明、自律、有礼的养犬人。此外,民警利用社会面电子屏、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张贴和发布文明养犬公益广告和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本次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养犬群众自治管理能力,督促大家依法依规文明养犬。不少群众表示,经过民警宣传,对文明养犬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也提升了社会责任感。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六)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清理宠物户外粪便,或者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的;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清理宠物户外粪便,或者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拟稿人 | 解嘉懿
编 辑|韦津津
审核人|张峰铭
发布人|陈 铭
清江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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