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回复:药品使用天然麝香
文/务林人
问:2005年,国家发布《关于中成药处方中使用天然麝香、人工麝香有关事宜的通知》,很多药品中天然麝香由人工麝香等量替代。2018年,国家林草局《关于改革人工繁育所获得的天然麝香管理制度的建议》复文中提出“谁投入,谁拥有,谁收益”,请问我省药企如果进行了林麝繁育养殖,独家品种是否可以恢复使用天然麝香,还需有有关部门审批吗?
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0711):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2004年,原国家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4〕252号);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天然麝香、熊胆粉等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10号)和《关于中成药处方中使用天然麝香、人工麝香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353号),明确未列入公告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要将中成药处方中的麝香以人工麝香等量投料使用。目前,需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再依照相关流程申请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