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双减”】
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违规培训治理”作出如下提示,要求全市教职员工严格遵守“二十个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各类衔接课程班。
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1.严禁假借托管班、自习室、教育咨询公司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2.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违规线上校外培训;
3.严禁利用居民楼、酒店、各类商铺、地下室、车库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4.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为违法校外培训活动提供场所;
6.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7.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市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按照《佳木斯市2025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严打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和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严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培训机构“卷钱跑路”、体外循环风险,严抓没有资质的黑班黑校。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县区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排查检查,对各类违规补课现象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 | 佳木斯教育
编辑 | 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