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起,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预计将出现较长时间中度—重度污染,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预警范围为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和滁州共9个地级市。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要求,经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发布滁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滁政办秘〔2024〕3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一)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三)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四)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五)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七)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九)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十)加强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十一)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建议性措施包括: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丨编辑:李如意
丨初审:桂 全
丨复审:王成云
丨终审:何世斌
丨来源:滁州生态环境
全椒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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