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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贵州黄平县的一则悬赏通告上了热搜。
警方发布的通告很简略,称51岁男子潘某波犯下一起重大刑案,于9月18日潜逃。对于提供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者予以5万元奖励,对于抓获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奖励10万元。
看了一下网友对此事的评论,现在的通告,按照行文格式,是不能算通告的。如果是涉嫌杀人,通告上一定要明明白白告诉公众嫌犯做了什么犯罪的事,这是通告发布单位的社会责任,因为民众可以事先做好防范。
大家经常看古装剧就知道,古代的通缉犯是内容清楚,头像不清楚,现在的通缉犯是头像清楚,内容不清楚。
现在警方的通告后面,还经常加一句不信谣,不传谣。
谣言是怎么产生的?以本案为例,目前警方未透露,只有一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据潇湘晨报报道,疑似此起刑案遇害者家属扩散消息称,潘某波为谷陇镇一名小学教师,于9月18日中午在该校教师宿舍把一名吴姓教师杀害,此后和妻子一起驾车逃跑,现已被公安机关通缉,若能提供潘某波行踪,家属重金酬谢。9月20日下午,一名和潘某波同村的村民告诉记者,他在19日知晓此事,潘某波杀害了同校一名男教师,其他不太清楚。
谷陇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此事系刑事案件,需与县公安局联系。目前潘某波还没找到。对于潘某波为何杀害同校教师,是否与妻子一起驾车潜逃,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都正在核实处理,可以关注后续通报。记者也就潘某波是否与妻子一起驾车潜逃一事致电办案警官,其表示涉及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我觉得,既然警方公开发出悬赏广告了,就应该告诉大家案情,比如犯罪嫌疑人干了什么,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身上有没有携带凶器等。普通人就会做出一个基本衡量:一旦遇到凶手,会采取哪些措施。
但你只通报结果,不通报案情,还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大家自然会产生各种想象:情杀?仇杀?凶杀?除暴安良?于是乎各种版本的猜测都会冒出来了,然后就成了谣言……最后的结果就是可能嫌疑人还没有抓到,先抓了几个造谣的。
可能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四十多年前的辽宁二王案件。兄弟两人杀人以后一路潜逃,官方第一时间通告,包括携带什么武器,作案手段,每次在某地发现踪迹就第一时间告知。二王最终在江西广昌山里被击杀。
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向民众通告悬赏时,麻烦警方还是像辽宁二王案件一样,告知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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