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工,在国企工作期间,跨省“挂证”!住建部决定……

文摘   2024-09-02 14:20   河北  
来源:住建部

近日,住建厅发布2则行政处罚公告:

01

建督撤字〔2024〕79号



胡峰:

经调查核实,你在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平纵横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

建督撤字〔2024〕77号



祝晓笠: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东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烟台诚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川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52号),你于2024年7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重磅!住建部:8月起,开展“挂证”专项治理!全面比对排查社保、公积金!

2024年8月2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时间及手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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