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山东,男子花220万法拍到价值340万的别墅,刚入住被物业催讨42万物业费,男子:不是我欠的,凭啥让我交!法院

美体   2024-11-09 07:24   浙江  

山东省的一位男士在司法拍卖中以220万元的价格拿下了一套估值约340万元的别墅,却意外陷入了与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纠纷。2022年3月,顾先生决定购买一处新住所,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一套正在拍卖的别墅。顾先生对这栋别墅的条件感到非常满意,并以2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这套300平米的房产

在完成必要的装修工作后,顾先生与家人于2023年10月搬进了新居。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新家,物业公司就找上门来,要求顾先生支付总计42万元的物业费,其中包含9万元的物业费和33万元的滞纳金,这些费用是前业主从2015年到2023年未缴纳的累积欠款。物业公司不仅坚持要求顾先生承担这些费用,还采取了限制顾先生家水电费支付和小区门禁使用等措施,这让顾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和不满。

顾先生对于承担前房主的债务问题持坚定的拒绝态度,他认为这些费用与自己无关,因此不应该承担。他怀疑物业公司故意为难自己,并指出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并未透露存在未付的物业费。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物业公司将顾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全部欠款。在法律层面,物业费是否属于“随房附带债务”引发了广泛讨论。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物业费通常被视为随房附带的债务。然而,顾先生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他是通过司法拍卖购得房产的,拍卖公告中并未提及任何欠费情况,这构成了拍卖过程中的瑕疵。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前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或使用人承担,并应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而非由新业主承担。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顾先生无需支付前房主的滞纳金,9万元的物业费应从拍卖款中扣除。物业公司无权向顾先生索取33万元的滞纳金。

吴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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