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财政补贴为670元/人。
二、参保缴费时间
许昌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一)现金缴费。参保人员可在社区、村组代收点缴费,也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医保小程序”,进行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绑定,绑定后可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四、待遇保障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即保门诊、保住院、保大病、保生育。
(一)保门诊。
1、普通门诊统筹:在本乡镇卫生院、具备条件的本村卫生室或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报销封顶额为300元。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需降压药或降血糖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额分别为200元和280元。
2.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含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等23种。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的办法管理,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达不到当月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支付限额按月结算不累计。
3.重特大疾病: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二)保住院。市级统筹后,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市范围内报销统一标准。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见下表:
另外,14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保大病。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分段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四)保生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一例1000元,剖宫产一例2000元。
2025年1月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自2025年起起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于连续参保的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最可靠,全家一个不能少”
“老人小孩都是宝,必须年年有医保”
“每天只花一块一,国家补贴六百七”
“医保健康全保障,平安健康过一生”
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在集中缴费期内积极缴纳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