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具体如下:
1、按照同型号车一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电动车,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清晰、标识醒目。
2、不得相互串通、操作电动车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电动车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牟取暴利。
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共分为两组8人,对林廓西路广电门面房、东郊团结路以及堆龙辖区的电动车销售集散地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电动车销售主体的营业执照、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牌,并对23家电动车销售主体在2024年第四季度三个月以来同型号车的销售价格台账进行了查阅和对比。经过检查,暂未发现串通哄抬价格、擅自涨价及未落实明码标价的违法现象。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车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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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泽江 旦增晋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