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惠民好政策解读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指南(附视频)

民生   2025-01-09 15:06   内蒙古  

拍摄、制作:闫瑞峰 其力格尔 阿荣珠拉(实习生)
文字: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申请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相关材料。申请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时应出具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旗民政局审批。

旗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生活补贴。

目前,东乌旗社会散居孤儿和实施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2293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以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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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丽娜
初审:乌仁图雅  杨乐

复审:李燕

终审:伍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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