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人大常委会巧施“三字经” 焕发代表履职风采

民生   2025-01-10 12:41   内蒙古  


在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奋进征程中,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各级人大发展锚定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力促代表依法履职、为民发声。东乌珠穆沁旗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施策,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有力抓手,巧用“三字经”,为代表履职注入强劲动能。

履职有“章”,让代表知责尽责。新修订出台的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对旗人大代表出席大会的7项职责、闭会期间的9项履职活动、允许请假的5类情形,以及提出建议、审议发言、视察调研、联系群众、为民办事、信访代办等履职行为逐一进行明确和细化,提出了每名代表进“代表之家”入“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每年不少于4次、提出代表建议每年不少于1件、回原选区述职每年不少于1次等具体量化要求,便于代表知责履责。建立了代表“书面提醒”、“约谈”等情形的“负面清单”,让代表有所为有所不为。

履职有“档”,让代表评判有据。建立了年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履职由“五年一档”变“一年一档”,履职登记工作更具操作性,代表档案更细致丰富更有说服力。代表积分考评由各苏木镇人大、代表小组牵头完成,开展代表履职实时登记、人大代表自评、年度汇总评比等工作,结合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季检查、年评比、听汇报、看台账、访群众形式,围绕代表在各自岗位上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代表履职情况经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给予赋分,并对每一位代表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反馈,每名人大代表年度履职积分情况在所在选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进行内公示,切实把人大代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把日常工作置于服务群众之中。

履职有“向”,让代表履职有作为。为充分转化代表积分量化结果,激发代表履职动能,建立代表履职奖惩制度,将年度代表履职积分情况作为代表“推优评先”、推荐代表连任或者约谈提醒的重要依据。健全“组织推进、重质求效、奖惩激励”三大保障机制,引领全旗人大代表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东乌珠穆沁旗人大常委会巧施“三字经”,激活代表履职“一池春水”,让人大代表在广袤草原上为民生福祉奔走、为发展蓝图添彩,持续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绚丽篇章。

文字:宏格尔珠拉

资料来源:东乌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图片来源:东乌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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