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
垃圾分类已经推行了挺长时间了
此前
也有人、有企业曾因为乱扔垃圾被罚
最近
深圳又有企业,因为没有垃圾分类
被罚了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深圳一公司被罚
近日,深圳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龙岗区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内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点检查行动时发现,某公司管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散落矿泉水瓶、纸屑及其他垃圾,未保持投放点整洁,该行为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复查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
在现场勘验、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拍照取证固定证据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普法知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业主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道路、广场、公园、沙滩、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四)车站、机场、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或者未按照有关要求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已经依法履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管理责任的,可以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处罚,由区主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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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南方+(记者 陶清清 通讯员 朱漪琳 孙梓娟)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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