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被兰溪法院立案!

乐活   2024-09-17 10:26   浙江  
被执行人:邓超,男,199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永昌街道太平祝旧宅村新店里33号。邓超应支付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3100元及利息,兰溪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邓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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