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诚信之风,铸辉煌人生

教育   2024-09-09 19:18   江苏  

肃考风考纪,树诚信之风




诚信为本,知识为荣;勤奋学习,铸就未来。开学补考即将到来,在此提醒同学们,要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认真仔细复习,文明诚信考试,拒绝违纪作弊,力争成为备考模范,让我们用诚信考试为上一学期画上圆满的句号并开启崭新的一学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校纪校规


《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第四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评议条件:
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历学期(不含处分当学期)文明诚信档案分在班级排名前50%,处分解除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评议申请:
1. 在校期间,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达到2.50,B类专业达到3.00。
2. 受处分后,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及以上。
3. 受处分后,在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排名前三);或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图核心)、SCI、EI期刊或相当水平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4.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5.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服务满一年,表现良好。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认定办法》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监考教师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口头警告无效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未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拒绝出示考试证件;
(二)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禁止携带物品带入座位;
(三)使用自备答题纸或草稿纸;
(四)未经允许擅自借用他人考试用品;
(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考试终止时间已到,仍继续答卷;
(六)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七)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和正常补考资格:
(一)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二)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三)考试过程中在课桌或座位旁放有手机等通讯工具,但尚未发现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四)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和正常补考资格:
(一)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面放有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
(二)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或在其上抄录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三)在课桌、椅子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考前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请求处理;
(四)强拿他人试卷或写有考试相关信息的草稿纸;
(五)考试过程中传接试卷或纸条;
(六)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接听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查看、传递考试信息;
(七)开卷考试中查看规定以外的参考资料,或交换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课程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课程内容;
(九)对考务人员进行威胁、谩骂、打击报复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威胁、干扰教师评定成绩;
(十)其他形式的作弊行为。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考试资格、试卷或课程成绩;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三)利用网络或通讯设备等方式组织作弊;
(四)在国家级、省级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
(五)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六)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作弊行为。




学以勤,考以信,在开学补考来临之际,希望同学们能够认识到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以诚信为本,遵章守纪,诚信考试。

最后预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江苏海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新媒体发展中心出品

部分来源: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工作

责任编辑:胡继超

初审:王诗涵

复审:韩申

终审: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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