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旅行   2024-07-30 10:44   青海  


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海西州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前期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单方面自行制定“四舍五入”规则,在收款时,未经消费者同意,便实施“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通俗说就是价外加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旅游景区(点),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五、住宿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经营者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经营者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二)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有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海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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