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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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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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到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为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持续发展,需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严格规范程序,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将各项程序规定内化于心,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专业化水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规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注重提升行政执法形象,依法文明应对突发情况。
二是聚焦公正规范,改进执法监管。依托《东湖区校外培训机构差异化监管工作方案》,不断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责任部门良性协调机制。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加强信用体系和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政务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畅通要素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供有别于学校教育的课程、教学方式和学习经历,成为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选树校外培训行业规范经营“领头羊”,在各类惠企政策中给予扶持帮助,使培训机构负责人切实感受到规范有序经营“有甜头”“得实惠”,引导机构正确追寻自身价值,从一心追求利润向追求社会价值转变,从野蛮无序生长迈入自律规范发展。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减一优”专项工作,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关键领域,遵循不缺、不漏、从简的原则,“以目标倒逼压时限、以时限倒逼减环节、以环节倒逼减材料、以纪律倒逼保达标”的“四个倒逼”压缩事项办理时限,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效率。
稿件 | 熊聪
编辑 | 童宝兰
审核 | 熊雨维
签发 | 黄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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