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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事故也就随之发生了......
案情回顾:2024年10月15日15 时 14 分许,驾驶人沈某某驾驶青 A9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祁连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通过人民路与团结路交叉十字路口时,与前方由道路南侧向北在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行人卓某某碰撞,造成行人卓某某受伤,车辆未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沈某某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卓某某无责任。
驾驶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此外,行至路口尤其是多车道路口时,若相邻车道车辆均减速或停车,切记不要心中“暗爽”去当“出头车”,而是应当同步减速或停车,以防横向突然有行人或非机动车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人横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过街通道通行。
在通过斑马线前,行人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有信号灯的,要在绿灯亮时步入斑马线;如无信号灯控制,行人沿着斑马线行走,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马路。切不可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横穿马路。
行人横过马路时,可伸出让行一侧的手做“点赞手势”,既提醒驾驶人注意,也是对让行车辆表示感谢。
切勿出现“散步式”“沉迷低头式”“鬼探头式”等过马路行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行人过马路时不可做低头族、不戴耳机听音乐、不看手机分神;不要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卧、打闹;不要与机动车抢行。
斑马线区,便是车辆缓行地带
不管是直行还是转弯
斑马线前都必须提前减速、慢行
礼让一小步
文明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