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牧区牲畜上路安全通行的提示
政务
2024-10-11 19:02
青海
近年来,牲畜横穿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现象频频发生,我县国省道、临近村镇路段牛、羊、马等牲畜横穿公路与过往车辆接连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夜间机动车上路,视线不良,待发现时已躲避不及,不仅给驾驶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牲畜也难逃厄运,为确保放牧和转场期间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保障辖区牧民及牲畜财产安全,祁连交警特发布牲畜上路安全通行提示:一、牧户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牲畜,如因牧户对牲畜管理不当进入国省干道、临近村镇公路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如造成损失,由牧户和机动车驾驶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牲畜所有人依法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三、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牵、赶、骑牲畜应当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靠道路右边通行,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四、注意牲畜转场路线,使用专用道通行,禁止长时间占据国省道路。五、驾驶机动车要悬挂号牌,同时确保车辆在审验期及保险有效期内。六、驾驶摩托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降低车速,禁止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驾驶摩托车时禁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七、尽量避免夜间转场,确需夜间转场的,牧民要佩戴安全头盔及反光背心,合理调整机动车、摩托车灯光,对过往车辆起到提示作用。
祁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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