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典型案例
这些网络行为要不得
党员应当培育良好网络习惯,自觉抵制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不良网络文化,炒作绯闻丑闻、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直播打赏、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网络现象。
案例1
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某镇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原负责人赵某某分多次将负责管理的该镇新农合基金专户资金共计130余万元从银行取出,将其中127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网络赌博并全部输光,剩余3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20年10月,赵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2月,赵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退还犯罪所得。2021年4月,因对新农合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时任该镇卫生院院长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院长王某跃受到记大过处分,财务科出纳王某尊受到记大过处分。
案例2
2022年,某市党员干部黄某将大把的时间耗在虚拟网络上,沉迷观看和打赏网络主播。起先,几十元到几百元刷礼物,他的工资收入尚能承受得起,但越往后打赏越多,挥霍的钱从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到几万元不等,愈演愈烈的“网瘾”,让他逐渐“入不敷出”。在网络世界“出手阔绰”的黄某,已经养成了畸形消费观念,他疯狂地在网络上消费,丝毫不顾及自身经济实力。这时的他,开始通过网贷来满足自己大手大脚的打赏开支。随着“窟窿”越来越大,他开始想方设法以权谋私、以权生钱,利用手中权力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2022年3月,黄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7月,黄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2年11月,黄某因犯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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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张尧
审核:史光
监制:潘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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