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承重墙事件”、“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成为广大市民朋友想要了解的焦点,本期《执法普法宣传栏》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承重墙的法律性质
A: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承重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一业主无权也不应私自作出处分。
二、私拆承重墙会导致何种法律责任?
三、谁来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通河县委宣传部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