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我们愿意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确权处理。”近日,隆德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使原本对簿公堂的邻里冰释前嫌、言归于好。被告冯某甲于2021年将位于某村面积2.7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冯某乙,冯某乙将周围的土地承包后将这些土地平整成一整块进行耕种。原告冯某某认为案涉土地是自己于2018年从村委会承包,签订了承包合同,并且于2023年在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进行了确权登记。原告冯某某便于2024年6月份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要求二被告返还土地使用权,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未果,遂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冯某乙称其承包的是被告冯某甲的土地,与原告没有关系。冯某甲未出庭,向法庭递交答辩状称,原告所诉的这块土地自己已经耕种了20多年,因其于2010年去新疆打工,土地确权时不在,这块地就没确权到自己名下,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属于自己,其将土地承包给冯某乙是合法的。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解,为了明确原告所诉土地的权属,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村委会、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询问相关情况,并调取土地确权证明及该村土地承包卫星遥感地图。案涉土地因耕种多年,其地形地势已发生改变,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根据原告现场指认、现场地形比对卫星遥感地图、询问村委相关人员及村民,最终明确案涉土地尚未确权,二被告未占有使用原告名下的土地。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了情况之后遂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情况进行确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