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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梁、板钢筋验收的时候,经常有监理单位提出:主、次梁交接处绑扎附加箍筋后,并应再绑扎附加吊筋。但通常情况下图纸中仅标明其中一种,即仅有附加箍筋或仅有附加吊筋。是否必须是附加箍筋和附加吊筋同时设置呢?1、附加横向钢筋
附加箍筋和附加吊筋统称为附加横向钢筋。当主、次梁相交时,次梁所承受的荷载以集中荷载的形式传给主梁。
因此在主梁上集中荷载影响区s(3b+2h1)范围内设置附加横向钢筋,以承担这个集中荷载的作用,并防止因该荷载的影响,在主梁下部的混凝土中产生裂缝。
根据规范规定: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当箍筋不足时再增加吊筋。但不允许用布置在集中荷载影响区内的主梁箍筋代替附加横向钢筋。因此,通常情况下还是只设置附加箍筋,有时也会同时设置附加箍筋或附加吊筋,并不是绝对的设置了附加箍筋就必须设置附加吊筋。
2、配置附加箍筋时
附加箍筋在集中力的两侧对称布置,并配置在s(3b+2h1)长度范围内,这个范围内的主梁箍筋按设计间距正常布置。附加箍筋的第一个箍筋距次梁边缘为50mm。
3、配置附加吊筋时
吊筋的弯起段伸至主梁上边缘纵筋位置并再加水平段,水平段长度为20d。下端的水平段伸至主梁底部的纵向钢筋处,且必须设置于次梁的下部纵筋之下。每个集中荷载处配置吊筋不少于2根,直径不小于12。当主梁高度≤800mm时,吊筋底端弯起角度为45°;当主梁高度>800mm时,吊筋底端弯起角度为60°。
监理单位提出的有附加箍筋就一定要有附加吊筋不完全正确,具体还要参照设计图纸,是否两者同时设置。
编辑:黄文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