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上午,佛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受贿罪一案,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佛坪县某局干部苏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张某等18等人在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工程承揽及拨付工程款和采购款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34.82万元,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被告人苏某某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佛坪县人民法院